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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成功创业大中专生可申请3千元奖励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11:36  乌鲁木齐在线

  乌鲁木齐在线讯 (记者史传芝) 即日起,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符合条件的大中专毕业生,稳定创业的,可提出申请一次性领取3000元大中专毕业生政府创业鼓励金(简称创业鼓励金)。

  11月15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下发了《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鼓励金发放问题的通知》,正式启动创业鼓励金发放工作。

  目前,用作创业鼓励金的450万元从再就业资金中支取,待摸清底数后,将进一步安排今后工作。

  根据通知规定,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2007年以来(含2007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大学本科生、大专生、中专生以及技校生),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在乌鲁木齐市成功创业的,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一直正常经营的,或创业者与大商场、大市场签订有租赁合同、摊位两年以上合同一直正常经营的,或在我市农村创办养殖场、种植场成为养殖大户、种植大户且带动就业6人以上的,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合格,即可领取创业鼓励金。

  提出申请时,所创办的企业需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成功创业时间的计算以营业执照时间或街道(乡镇)、社区(村)开具的实际开业时间证明为准。通知所要求的种植大户指种植规模在200亩以上,养殖大户指养殖存栏大畜60头以上或小畜存栏300只以上或家禽存栏4000只以上者。

  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指导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发放创业鼓励金主要是为了促进更多的人员投身创业,推进我市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创业就业。

  该负责人说,为避免创业者重复申领,对于审批合格的人员,他们将在市劳动保障网上公布名单。对于调查、审核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将追究责任人及其相关领导的责任。

  申请表可到街道社区领取

  符合条件人员到企业创办地所在街道、社区(农村到乡镇),或在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指导科领取和填写《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鼓励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由创办企业所在地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对创业者何时开业、是否一直正常营业等经营状况进行核查,调查人、核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领材料备齐后,申请人本人将资料提交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培训指导科,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审核、审批通过后按申请审批表中所填银行卡账号,发放创业鼓励金。

  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或创业者与大商场、大市场签订的租赁合同、摊位两年以上合同,或社区(村)、街道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农村养殖大户、种植大户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完毕的《大中专毕业生创业鼓励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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