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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从10月起调整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14:01  东北新闻网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贺小雁)今天记者从辽宁省民政厅得到消息,从今年10月起,辽宁省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最低增加生活补助80元,调整后全省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月的补助标准最低达到610元,全年平均达到7320元以上。

  辽宁省民政厅、财政厅还按照国家标准调整了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和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目前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省财政正在下发各地,要求在年底前按照新标准并将补发的资金一并通过银行直接发放到户。

  在乡复员军人是指1954年10月31日之前入伍,自退出现役后从未经组织安排或本人申请被录用到国家机关或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复员军人。今年是抗日战争胜利65周年和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出国作战60周年,我省4.8万在乡复员军人都经历了这两次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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