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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东方市国土局原局长涉嫌受贿500余万被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14:07  正义网

  正义网海南11月16日电 (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刘洪记 李梅)11月15日,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将涉嫌受贿500余万元的原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许承仕提起公诉。 

  被告人许承仕涉嫌受贿罪案系东方“1·1”专案的主要案件之一。现查明:1996年1月,海南东盛旅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没有履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违规拿到东方市八所镇滨海大道东侧82.3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了得到该土地的征收、审批转让等手续,2005年的一天,该公司总经理张生豪(另案处理)和海南省东方市沫龙湾农业观光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延安(另案处理)找到被告人许承仕,让其帮忙办理相关手续,并承诺让被告人许承仕入股,卖掉后三人平分土地利润。为了得到利润分成,被告人许承仕明知滨海大道东侧82.36亩土地属大占村集体所有,未经政府审批,个人倒卖土地是非法的情况下,仍擅自违法签批了征地协议书。2007年10月,东盛旅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证转受手续,被告人许承仕审批了该土地转让手续。成交后被告人许承仕从中收受贿赂人民币3317000元。2009年6月,被告人许承仕告知张延安位于八所镇九龙北路北侧的地块要被政府征收,即将升值,2009年7月2日,东方市政府批复同意征收位于八所镇九龙北路北侧共计69.73公顷土地作为政府储备用地,被告人许承仕明知张延安个人购买该宗土地不合法,仍办理了征地协议书,致使张延安得到国家征地补偿款55414000元,张延安以投资回报的形式分给被告人许承仕127万元。另查明,被告人许承仕在2005年至2009年担任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还先后收受东方市环卫局局长唐道勇等个人及单位贿赂共计人民币65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许承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人民币5237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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