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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团伙成员陈知益、杨全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17:11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重庆11月16日消息(记者吴新伟)记者从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获悉,重庆涉黑团伙头目陈知益和骨干成员杨全于今天被依法执行死刑。

  陈知益等20人涉黑案由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去年12月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其中组织领导者陈知益和骨干成员杨全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各处罚金3061万元和1500万元。该案经重庆市高级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并报最高法院核准。

  陈知益于2001年开始纠集杨全、杨鸿、郑强等人“混社会”,2004年以来,逐步形成了以陈知益为首要分子,以杨全、杨鸿、秦加杰、郑强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卿灵、刘全胜、熊财、任勇利、冯胡林、颜小波、郭建兵、谢鱼、胡生全、刘龙、魏停、谭卓国、黄俊奇、王世江、张道木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先后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3人死亡、2人重伤、2人轻伤;该组织所实施的抢劫、诈骗、敲诈勒索、非法经营、非法持有枪支、开设赌场等多起犯罪均达到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程度;该组织利用国家工作人员刘信勇、蔡书清等人的包庇、纵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当地群众造成心理强制,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08年3月,陈知益为扩充实力与同案被告人邓宇平(已判刑)合伙开设赌场。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非法经营、抢劫、诈骗、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通过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买卖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借助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刑警支队三大队教导员蔡书清(已判刑)等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在重庆市渝北区及邻近区域称霸一方,违法作恶,残害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09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嫖宿幼女罪对陈知益定罪量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3061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对杨全定罪量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宣判后,陈知益、杨全分别提出上诉,2010年5月17日,重庆市高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陈知益、杨全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法院核准。最高法院认为,第一审、第二审判决认定陈知益、杨全违法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核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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