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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殡葬管理办法规定公墓墓穴使用周期20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17:47  长江商报

  现在网消息 鼓励建设公益性公墓、墓穴使用周期20年、主干道两侧禁止设置殡葬用品销售点。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殡葬管理办法,明确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市民可申请遗体接运、火化等殡葬救助服务。

  基本殡葬服务逐步免费

  低收入居民“死不起”、“葬不起”难题有望得到缓解。办法提出在武汉市实行城乡低收入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救助制度,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武汉市民,凭相关证明可以申请遗体接运、火化和骨灰安置等基本殡葬服务,具体办法有相关部门会同制定,武汉市政府将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免费制度。

  墓地收费和殡葬设施服务经营也有规定。城市公益性公墓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由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经营性公墓应在所收费用中提取一定比例费用专项用于公墓后期维护和管理,不按规定留取公墓维护管理费用,逾期不改将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并报省民政部门取消其经营资格。

  首次使用经营性公墓墓穴,经营者只能按规定收取墓穴租用费、建墓工料费、安葬服务费和公墓维护费,续用的墓穴,经营者只能收取墓穴租用费和公墓维护费。

  鼓励建公益性公墓

  1992年以来,武汉市批准兴建的公墓都是经营性质,目前市民只能选择经营性公墓,经营性公墓中低价位墓穴越来越少,加大了市民安葬成本。

  “限制经营性公墓建设,鼓励和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办法明确提出,城市公益性公墓以市、区政府为主投资建设,按照社会福利用地优先划拨公墓用地,安葬应以深埋、植树等方式进行,且墓碑应当卧置,禁止将公益性公墓改为经营性公墓。

  按照新办法的规定,单个墓穴面积不得超过1平米,公墓内不得建家族墓群、宗族墓群和封建迷信设施。

  公墓应建在荒山瘠地,禁止在耕地、林地、公园、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建公墓,水库、水源、河流堤坝以及距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和居住区500米以内,也禁止建公墓。

  墓穴使用周期为20年

  房屋产权为70年,“阴宅”使用权有多久?办法规定,公墓墓穴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一个使用周期为20年,期满后经续签服务合同可以续用。

  办法还对办丧事活动进行了规范,办丧事不得占用城市广场、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搭棚祭吊、设置灵堂,摆放或者焚烧迷信用品进行迷信活动。不得在城市主干道和繁华商业街区两侧摆放花圈、花篮,在其他地方摆放花圈、花篮也不得影响周围群众出行。

  办法规定,城市主干道两侧、繁华商业街区、客运站、码头、火车站、机场、风景区、公园、城市主要景观设施和旅游景点周边,都不准设置丧葬用品销售点。

  ◇声音

  武汉市工商局局长吴清:可以考虑建“经适坟”

  房价节节攀升,“阴宅”价格也是令人咂舌。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讨论殡葬管理办法送审稿时,与会人员均感慨时下殡葬费用高,更是有人建议武汉市建“经济适用坟”、“廉租坟”。

  武汉市自1992年以来批准兴建的公墓均为经营性质,过去具有公益性的扁担山和石门峰公墓按有关规定转为经营性公墓,经营者过多地追求经济利益,加上地少人多,墓穴成为紧俏商品。

  目前在武汉市,一位亲人去世,殡葬费用需要花费多少?不算殡仪馆的各项费用,武汉市目前平均墓穴价格为8000元左右,不少墓穴价格甚至达数万元。

  一个墓穴面积为一个平方,使用周期20年,对比墓地价格,与会人员均表示,“阴宅比阳宅赚钱多了”,急需建设公益性墓地。

  殡葬管理办法送审稿中提出鼓励和推进公益性公墓建设。武汉市工商局局长吴清在发言时表示,单纯搞公益性公墓也不现实,在建公益性墓地的同时,可以在经营性公墓中划出一部分建低价位殡葬设施。另外,政府在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时,推出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墓也可以比照保障性住房,面向低收入者推出“经济适用坟”和“廉租坟”。

  上月,宁波北仑区首推“经适墓”的消息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讨论。

  (长江商报 吴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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