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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将于2012年实现城乡统一户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6日18:48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1月16日电(记者 许茹、陈健) 成都市政府新闻办公室16日宣布,成都将彻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消除隐藏在户籍背后的身份差异和基本权利不平等,计划到2012年实现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其中,“城乡自由迁徙”“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统一的住房保障制度”等突破成为此次户籍制度改革的关键。

  破除制度障碍 实现城乡双向自由迁徙

  成都市委、市政府11月9日出台了《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意见》站在全域成都视角考虑,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权利,破除长期以来束缚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制度障碍,提出了实现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具体路径,同时还保障了城市居民下乡的迁徙自由,首次实现城乡双向自由迁徙。

  建立户口登记地与实际居住地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成都将建立户口与在居住地登记、随居民流动自由迁徙的统一户籍管理制度,实现户口登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城乡居民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进行户口登记,户口随居住地变动而变动。并建立以身份证号码为标识,集居住、婚育、就业、纳税、信用、社会保险等信息于一体的公民信息管理系统。

  户籍统一不以农民放弃原有利益为代价

  作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试验区,成都市已实现城乡居民多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福利待遇的均衡。因此,《意见》提出12条具体措施,在国内第一次系统、整体破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城乡权利差异。《意见》同时明确,农民进城不以放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保经营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原有利益为代价。

  建立分区域的城乡住房保障体系

  长期以来,政府通过廉租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方式,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困难。《意见》提出,要分区域统一城乡住房保障体系,以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经济适用房以及租房、建房补贴等方式解决城乡居民住房困难,实现“居有定所”,到2012年底前实现住房保障的全面覆盖。

  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政治权利和民主管理权利

  《意见》规定,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并落户后,按照选举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民主管理权利。同时,对按照相关政策迁入落户的市外人员可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统一就业失业登记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

  到2011年底前,成都将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和就业援助扶持制度。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居民,均可进行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同等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2010年底前,成都将停办非城镇户籍人员综合保险,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2012年底前统一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建立完善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他居民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为每一个居民平等提供社会保障。

  此外,《意见》还涉及分区域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和低保标准、建立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实现义务教育公平化、统一中职学生资源政策、逐步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实行统一的退役士兵安置补偿和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政策。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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