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爱荣 稿件来源:
本报讯为了保障城乡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取暖,我市将相关补贴资金已经下拨至各县区,按照兰州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取暖费补贴实施办法要求,城乡低保人员和低收入家庭取暖补贴资金,11月15日开始发放到户。
享受补助的范围包括:城乡低保对象和城镇低收入家庭。补贴资金数额持上一年度标准。具体为:对城市低保对象按照每人每个取暖期230元一次性发给补贴;对享受集中供暖,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含)以下的“三无对象”,按照实际取暖费用,全部补贴;对分散取暖的“三无对象”,按照每户每个取暖期1200元一次性发给补贴;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个取暖期100元一次性发给补贴;城镇低收入家庭每户每个取暖期450元一次性发给补贴。
发放办法分为两种:对享受补贴的城乡低保人员,民政部门将直接将相应补贴资金从银行转入低保人员的低保存折;享受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可由户主凭自己申请补贴时提供的相关有效证件,前往自己所在街道或社区领取。
根据《兰州市城乡低收入居民取暖费补贴实施办法》,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中享受集中供暖的,其补贴由县区民政局负责,社区按照规定程序审核登记,经补贴家庭户主签字、供热单位确认后,由社区统一汇总上报县区民政局,由县区民政局批准后,会同财政部门拨付给供热单位。城市低保对象、城镇低收入家庭中没有享受集中供暖的分散取暖对象的补贴,通过低保金发放渠道,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对象的取暖补贴通过低保金发放渠道,实行社会化发放。由企、事业单位无偿提供供暖的城镇低收入居民(含低保对象)不享受取暖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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