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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将向低保户发放物价补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0:38  海峡都市报

  根据居民生活费用指数涨幅,标准为每月10元~30元不等

  物价上涨,已经给越来越多的人带来生活压力,尤其是低收入群体。作为窗口城市的厦门特区,在物价控涨方面有了新的举措。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获悉,厦门将向低收入群体发放物价补贴,标准为每个月10~30元;并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对主要的食品价格每天进行监测。

  今年,尤其是6月份以来,物价出现明显的涨幅,CPI上升集中体现在食品价格上,这给低收入群体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前10个月,厦门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上升4.8%,比全市CPI升幅3.0%高出1.8个百分点,其中6、7、8、9、10月低收入居民生活费用指数分别达到5.4%、6.1%、4.9%、5.0%、7.2%,表明低收入群体生活压力增加,使他们原本就不宽裕的生活更加捉襟见肘。

  为缓解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困难群体造成的生活压力,最近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当2010年当月份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与上年同期相比涨幅达5%(含5%)~8%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生活补贴;达8%(含8%)~10%时,每人每月发放20元生活补贴;达10%(含10%)以上时,每人每月发放30元生活补贴。

  据悉,厦门全市共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3.3万人,他们将在春节前领到2010年度物价补贴。此外,厦门市民政局与财政、物价、调查统计等部门,还研究提高2011年城镇低保对象生活补贴标准。

  厦门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说,目前,厦门市物价局、贸发局等相关部门启动市场监测日报制,重点对粮油肉蛋菜鱼等50余种主副食品价格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其价格动态,对主副食品价格实行一日一报制度,对价格运行情况及发展趋势做到心中有数。对主要品种蔬菜及粮油猪肉等生产及流通环节进行成本调查,控制合理利润率,并加强对周边地市的价格走向跟踪了解,对可能影响厦门市场价格的商品及早进行预警防范。加强对国际、国内主要大宗商品的价格走向的关注,密切关注液化气及成品油价格变化对居民生活及交通运输行业的影响。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龚晓凤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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