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漳州城市规划设计院 原院长一审被判6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0:48  海峡都市报

  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前天,芗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许某有期徒刑6年,追缴的赃款人民币14.8万元予以没收。

  1999年底至2001年11月间,许某在漳州市城乡规划局担任建设工程规划科副科长(主持工作)、科长职务期间,漳州市龙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开发“漳州市工业品批发市场”时,向其所在的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竣工验收、设计图纸更改等规划手续。许某为龙城公司提供支持和帮助,并先后四次收受该公司法人代表、董事长林亚某及总经理林德某送予的人民币共计14.8万元。后来,许某调任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

  2009年6月,漳州纪检部门在核实其他问题时,发现漳州市城市规划设计院院长许某在漳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科任职期间,涉嫌经济违纪问题,对其进行约谈。接受调查期间,许某如实交代组织已掌握及未掌握的违纪事实,并主动退缴全部违纪款。

  检方随后查明,龙城公司在申办手续后,为感谢时任规划科科长许某的支持和关照,也为了进一步和他搞好关系,方便龙城公司的业务开展,林德某、林亚某于1999年底、2000年底、2001年间,先后四次共送给许某人民币计14.8万元,其中8000元作为贺礼,由驾驶员蔡某送到许某家。

  据悉,许某因本案在羁押期间,主动检举揭发其他人的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证明其检举揭发的情况属实,并最终使得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移送审查起诉。在接受纪检部门约谈时,许某如实交代组织已掌握及未掌握的违纪事实。考虑其立功及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的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N本报记者 杨清竹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