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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亲子当作商品卖 一审获刑6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1:06  海峡都市报

  □“狠心爹 3万5卖儿来挥霍”追踪N本报记者 林小明

  昨日,21岁的重庆人陈某犯拐卖儿童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9年初,陈某与女友小黄同居,并在晋江陈埭洋埭村务工、生活,当年2月,小黄怀孕,陈某因贪财且不想承担抚育义务,心生卖子念想,遂在小黄临产前,多次请陈某勇(另案处理)帮忙联系买主。

  同年11月9日,小黄产下一男婴,而陈某也通过陈某勇等人的介绍,联系到买主黄某。10天后,陈某谎称带儿子去医院检查,将儿子抱走,并以3.5万元卖给黄某,钱随后被他挥霍掉。警方接报警介入后,于当年11月21日解救出男婴。今年3月,陈某在重庆落网(相关新闻:担心养不起 狠心爹3万5卖儿来挥霍)。

  法院认为,陈某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完全有能力抚育儿子,基于贪财、享乐动机,借“送养”之名,将亲子当作商品交易,情节实属恶劣,依法予以严惩。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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