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刺伤乘客公交司机已投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2:13  新文化报

  新闻回放:15日7时20分许,吉林市一辆45路公交车行驶到解放大路与鞍山街交会处时,公交车司机与乘客发生口角停下车。突然,公交车司机掏刀将车内两名男乘客刺伤后离开。目前,两名伤者无生命危险。

  本报吉林讯(记者杨晋浩)11月16日,记者了解到,刺伤乘客的公交车司机已经投案自首。据司机交代,刺伤乘客前曾有三名乘客用书本击打过他。

  司机:曾被乘客用书本击打

  11月16日,据吉林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工作人员介绍,涉嫌用刀伤人的45路公交司机郝健涛,在事发当天下午已经投案自首。

  据郝健涛供述,事发当日,有两名女乘客站在驾驶室附近聊天,先抱怨社会后又转为指责公交公司,严重干扰了司机正常驾驶。郝健涛听后对二人说,希望她们离他远一些聊,以免影响行车安全。但对方不予理睬,还用言语顶撞他。为保证安全驾驶,他将车停在路边,拒绝再行驶。车上多名乘客因不满用言语攻击他,还有三名乘客用书本打过他的头部。

  公司:开除与否要等警方结论

  “对于我公司公交司机刺伤乘客一事,应属于司机个人行为,但公交公司肯定还是有一定管理责任的。”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总经理王竹说,具体事情经过,需警方调查后才能知道。受伤乘客的医疗费用等应由当事司机承担,如司机无能力支付,公司会考虑适当垫付一部分。“而对于伤人司机应不应该开除或怎么处理,要等到警方最后结论出来后,根据结论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伤人的刀是把电工工具刀

  据悉,郝健涛刺伤乘客所持刀具为电工工具刀。郝健涛称,工具刀是公交车上配备的修车工具,主要是修车时用来削电线的。

  受伤乘客医药费已达数千元

  据了解,受伤的冯先生已经转院到北华大学附属医院进行治疗,倪先生已经手术后住院治疗。两名伤者的病情都有所好转,但医疗费用已花费数千元了,伤者家属希望通过警方的介入,让郝健涛的家属出面解决。

  “我们公司司机被乘客打骂,在今年都发生10多起了。为了给司机缓解压力和情绪,我们公司经常开导和教育在一线的司机员工,并且还设立了一项‘委屈奖’。”王竹说,希望广大乘客多关心和理解公交司机。

  ■律师说法

  一、公交公司违约应担责

  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宏伟表示,乘客与公交公司的法律关系是运输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乘客乘车,已经与公交公司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责任、有义务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乘客安全运送到约定地点。此事件导致公交公司不能安全将乘客运送到目的地,公司应向乘客承担违约责任。

  二、司机行凶超职务行为范畴

  司机与公交公司是劳动关系,司机是公交公司的职工,其工作职责是驾驶公共汽车,为乘客提供运输服务,在运输期间司机持刀行凶行为已经超过了职务行为范畴,其行为是个人行为,对乘客来讲就是侵权行为,如果构成刑事犯罪,就是犯罪行为,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不构成犯罪,仅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而依照相关规定,公交公司不承担该民事赔偿责任。

  三、公交公司存在管理责任,但该责任不能构成对乘客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公交公司作为公用事业性企业,应当为百姓提供优质高效的运输服务,在企业的日常管理上应加强司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管理。司机动刀行凶,反映了公交公司日常对司机管理上的缺失。公交公司存在管理责任,但该责任不能构成公交公司对乘客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

  “公交司机刺伤两乘客”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