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女士:我买了一款手机,总出问题,商家修了多次也无法根除,也不答应退还,怎么办?
■“包打听”咨询了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员:经营者对于实行“三包”的商品,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承担修理、更换、退货的义务。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更换或退货,且应承担相应的运输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否则,经营者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但属于用户使用不当而损害的商品,降价销售的处理品,无保修单和发票的商品等,都不实行“三包”,但可以实行收费修理。
■文/本报记者高振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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