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郭先生:前一阵子,我们去外地旅游,和石市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可是随着旅行团到了目的地后,发现他们已经把旅行团转包给当地一家旅行社。该旅行社提供的服务很差,我们丧失了旅游兴趣,不知道能否寻求精神损害赔偿。
■“包打听”咨询了12348法律服务热线人员:旅行社未经旅游者许可,不能擅自将已订立的旅游合同转包给别的旅行社,旅行社应按约定提供服务,不得降低服务标准。旅游消费是一种以精神消费为内容的消费活动,也是以旅游者散漫身心,娱乐耳目为目的的精神活动,而旅行社的粗野言语和危及旅游者身心健康的行为使旅游者没有达到精神娱乐的目的,反而精神受到损害,因此,旅游者应该有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文/本报记者高振燕
分享此资讯到贴吧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