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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明算账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2:32  华商网-华商报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姬英凡律师说,在我国1980年颁布的《婚姻法》,包括2001年进行的修正并没有对按揭贷款购房财产分割进行特别规定,在《婚姻法》解释一及解释二也都没有具体涉及。

  解释三全文21条,其中明确涉及房产的共5条,有许多亮点和变化。

  婚前买的房 归首付一方

  意见稿第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解读:姬英凡律师介绍说,之前的《婚姻法》解释二中规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此次解释三中的规定,夫妻一方只要是婚前个人付的首付,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即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房贷,但是离婚时,仍将被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

  然而,解释三却忽视了婚后共同打拼的另一方的利益,虽然该条随后又规定了共同还贷的按揭款考虑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但是还是不能弥补对另一方造成的伤害。

  如此规定,显然有利于实际购房的一方。不过有婚姻专家担心,这样规定很容易导致离婚攀升。据了解,日本购房,房贷几乎伴随购房者一生,如果离婚,女方甚至可以获得70%的房产,这样“显失公平”的法律,却能有效约束日本社会家庭稳定。“虽然财产不是平衡家庭的根本所在,但毋庸置疑是非常重要的一个因素,

  父母给买的房子不分割

  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解读: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张兴茂律师说,按照《婚姻法》解释二的认定,父母在子女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会被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一向被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而解释三的内容,保证了子女的权益,也就使父母在子女婚后赠与孩子房产不用再担心了。

  小三分手费 法院不支持

  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解读:“没给的可以不给,给了的要不回来”,西安工业大学法律系主任金博将该条文总结为“解除同居补偿协议不具有执行力”,而过去的司法解释中对这点并未明确,此前多认为协议有效。他举例说,一已婚男子为包养二奶,双方达成分手费20万的协议,如果分手后男方不履行协议,女方无权起诉,如果已付了分手费,男方也无权要回。但如果男方已付20万,其妻子以侵犯共同财产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应该受理。他认为,该条对于社会上“傍大款”的不良现象具有一定的杀伤力。

  妻子有权中止怀孕

  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解读:该条也是新的规定,金博说,此前对这点有过讨论,有人认为生孩子不是一个人的事,是夫妻俩的事,也有人认为,生孩子主要是女人的负担。因为生不生孩子,导致夫妻关系闹僵甚至离婚的情况也不少。金博认为,婚姻也有协议的性质在里面,生孩子也需要取得一致,因此,该条是“比较好的规定”,“此次从司法角度上明确了中止妊娠不构成侵犯生育权,女人有权决定中止怀孕。”本报记者 卢红曼 宁军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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