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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20件法规提请批准修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2:41  现代快报

  另有6件法规提请批准废止

  快报讯(记者 鹿伟)记者从昨天召开的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获悉,南京有20件地方性法规提请批准修改、6件法规提请批准废止。

  提请审议废止的6件法规包括,南京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南京市文物保护条例,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南京市职工教育条例,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工作条例,南京市经纪人管理条例。

  据悉,上述法规中,有些属于南京市先行立法,在国家和省的上位法出台后,大部分内容被上位法覆盖;有些由于制定时间较早,其主要内容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等。

  20件提请审议修改的法规中,部分变化如下:

  《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建议将原条款中的第十二条第一款“不能提交委托人身份证明的,委托书应当经过公证”这句话删掉,理由是这样的做法不符合《公证法》关于设立公证事项的有关规定,应删去有关强制公证的内容。

  《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为“新建、扩建码头、砂场、船厂、水上加油站等污染水源的建设项目”,建议在前面加上“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这句话,从而与省里的有关水源地分级保护的规定相一致。

  《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将关于处罚的具体措施,建议修改为“违反本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运输、销售或者携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予以处罚”,从而使得该法规的处罚规定与上位法一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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