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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记者 赵杰 摄
陵寝免费开放也写进景区管理条例
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对去年修改的《南京市中山陵园风景区管理条例》再次进行了相应修改,新增一条中山陵陵寝免费开放作为条例的第十三条。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法制委的相关审议意见的报告。
不得新建餐饮娱乐场所
陵寝免费开放之后,也有不少市民及民间环保组织担心:没有了每年两个亿的门票收入,中山陵是否要靠其他方面来“挣钱”补贴,最令人担心的就是会不会在景区里建一些餐饮企业或者酒吧等娱乐场所。
对风景区内建设和餐饮的控制,也是这次条例修改的重点。
首先规定,在风景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新建、改建和扩建房屋及设施。确需建设项目的审批程序,以及对风景区内原建筑设施维修翻建都作了严格规定。
其次,严格限制风景区内餐饮娱乐场所的建设,规定在核心景区内,不得新建、新设餐饮娱乐场所。对风景区内已有的餐饮娱乐场所,由风景区的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景区详规或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妨碍游览的,责令其限期治理;治理后仍不符合风景区保护要求的,应当迁出风景区。
登山乱走野道将罚50元
针对越来越多的登山大军,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在紫金山进行登山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保护生态景观,维护环境卫生,按照紫金山登山道示意图标明的登山线路,安全文明登山。未按照线路登山、乱走野道,经劝阻拒不改正的市民和游客,将面临50元罚款。
拉客黑车最高罚两万元
免费开放这几天,记者采访时也发现,中山陵陵寝的“免费大餐”也吸引来了一些拉客的黑车和野导。
修改后《条例》新增的第二十七条规定,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车辆营运证的单位和个人,在风景区内从事营运活动的,由风景区管理机构予以制止,受市客运管理部门委托,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无导游证的人员,如果在风景区内揽客导游,经教育、劝阻仍不改正的,交由旅游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快报记者 孙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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