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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2:41  现代快报

  如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国务院办公厅16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旅游等部门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级公安、安监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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