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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胜过任何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2:41  现代快报

  一名卖菜老人在郑州市区卖红薯时遭到疑似城管执法人员的殴打,经媒体报道后引起郑州市领导的震怒。11月13日,郑州市委、市政府要求所有城管队员必须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以确保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11月16日中国新闻网)

  这一消息令我无比震惊:那些堂堂的市级领导们,其法律意识居然如此淡漠,他们至今还以为自己是父母官,或者是幼儿园里的老师呢。子民犯了法,就让他们写个检查或保证书,保证以后不再犯错,一切就万事大吉了。也许,在这些官员的眼里,法律真不如一纸承诺书呢。说这是迷信权力的人治思维,恐怕不过分。

  “不打人”是小孩都懂的道理,就像售货员不能私拿货物,官员不得贪污一样,还要特别承诺吗?法治社会的要点,就是国家要依法治国,政府要依法行政。在一个法治国家,人们首先要遵循的是法律,人人遵纪守法,政府依法行政,社会才能和谐有序。而所谓“承诺”“保证”,则是一种往往靠不住的道德自律。尤其在行政过程中,如果不依法办事,而全凭个人的道德自觉,全凭什么“承诺”“保证”,那还要法律干什么?要纪检监督机构干什么?如果“承诺”和“保证”起作用,世上便没有贪官了,如果“承诺”和“保证”起作用,那干脆全民都承诺不作奸犯科,那世上就没有罪犯了。不过,如果“承诺”和“保证”起作用,恐怕也不需要“市领导的震怒”了,岂止这样,如此一来,简直连那些执法部门也不需要了,因为有了承诺,也就无需执法了。

  问题多多的城管,“承诺书”当然管不住,依法行政胜过任何承诺。不过可惜的是,那些把法律扔在一边要求城管队员签承诺书的领导们,恐怕心里根本就没什么依法行政的概念,他们要的只是能应付舆论的一场秀而已。(济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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