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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土地收益10%可用于公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4:04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赵鹏)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昨天,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出台的通知透露,国家还允许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从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各地还可利用贷款贴息引导社会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为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投资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的积极性,降低社会资金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融资成本,各地可以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市场主体和社会机构从商业银行融资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各级人民政府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包括中央补助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均可用于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贷款贴息。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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