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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自由迁徙 城镇居民自由下乡 住在农村享田园风光

  “形象地来说,就是城镇居民可以自由下乡,享受田园风光。”

  ———成都市委统筹委副主任秦代红

  政策解读

  解读人:市委统筹委副主任秦代红 市委统筹委社会处处长刘礼

  《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12条举措的出台,站在全域成都视角考虑,充分尊重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权利,提出了要破除长期以来束缚城乡居民自由迁徙的制度障碍。

  《意见》提出,破除城镇居民到农村居住、生活、就业的障碍,努力实现城乡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形象地来说,就是城镇居民可以自由下乡,享受田园风光。

  上接03版

  7

  城乡居民

  自主选择参加社会保险

  2012年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保制度

  解读:过去,成都市为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险制度,在未统一城乡户籍的情况下,先后建立了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非城镇籍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制度,这次出台的《意见》,又在此基础上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

  《意见》提出,2010年底前停止办理本市居民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已有的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并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他居民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建立完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这就从根本上实现了城乡社保的公平。

  8

  城乡“三无”人员

  统一低保标准

  分区域统一城乡“三无”人员供养和低保标准

  解读:根据《意见》确定的时间表,2011年底前,在同一区(市)县要统一“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具备条件的区(市)县,也要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而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市)县,可按城镇建成区和以外区域分别确定低保标准。到2015年底前,全市将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9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城乡全覆盖

  建立城乡统一的计划生育政策

  解读:根据《意见》确定的时间表,2011年底前,成都将对迁入城镇的农村居民在5年内继续执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而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位职工退休后和其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居民自养老金领取之日起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他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居民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标准享受奖励和优待。

  此外,成都还将实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城乡全覆盖。

  10

  困难家庭中职生

  享受无差别资助

  统一中职学生资助政策

  解读:过去,中职学生资助政策主要针对农村困难家庭的中职学生。根据《意见》,按国家相关政策要求,统一标准,成都将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本市所有户籍学生实施助学政策。这就意味着全市所有困难家庭的中职学生将无差别享受资助政策。

  11

  城乡居民在户籍所在地

  享有平等的权利

  解读:根据《意见》要求,城乡居民自由迁徙并落户后,按照选举法、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户籍所在地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民主管理权利。

  12

  市外人员入户享受

  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解读:根据《意见》要求,成都将完善和落实市外人员到我市入户相关政策,凡按照相关政策迁入落户的市外人员享受与本地居民同等的待遇。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郑锐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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