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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 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成都商报讯(记者 肖刚)根据《意见》要求,在同一区(市)县统一“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具备条件的区(市)县,建立城乡统一的低保标准。暂不具备条件的区(市)县,可按城镇建成区和以外区域分别确定低保标准。2015年底前,全市实现同一区(市)县统一城乡低保标准。成都市民政局一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制订涉及民政的实施意见。他说,目前,农村散居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为不低于150元/人·月;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最低供养标准指导线为不低于260元/人·月。 而对于低保,五城区及高新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为300元,其余区(市)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为不低于24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则按照不同的区(市)县而不同,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920元。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家庭年人均收入不低于1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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