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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6:47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

  坚决遏制

  重特大火灾事故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全国消防工作形势总体平稳,火灾事故呈下降趋势。但是,近期部分地区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要求有关方面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通知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冬季防火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通知强调,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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