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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生特大火灾追责地方负责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7:06  华龙网-重庆商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办公厅昨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通知强调,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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