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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致中夫妻称法官对召妓案判决离谱将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7:42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7日讯 陈致中控告壹周刊不实报道并求偿200万元一案,高雄地院16日判决出炉,法官洪能超根据陈致中持有召妓男0953手机门号、又不愿提供住家人文首玺监视画面、放弃四次出庭说明机会等理由,认定召妓与事实相符,并当庭直指陈致中召妓属实,驳回他对壹周刊提出的告诉。

  《中国时报》报道,对于判决结果,陈致中、黄睿靓夫妻十指紧扣痛批法官粗鲁、司法判决离谱、是政治判决;陈致中说自己是候选人,因选务繁忙无法出庭,但有以书面说明,法官没有参考对他有利证据,判决明显草率偏颇,将提出上诉。

  当天上午判决出炉,双方无人到场聆听宣判。法官洪能超表示,陈致中是公众人物,虽然周刊报道他召妓会侵害名誉,但报道应受新闻自由保护,被告已做到合理查证,认为报道惊爆陈致中召妓一事与事实相符。

  周刊报道陈致中召妓新闻,他于7月26日对壹传媒、壹周刊总编辑邱铭辉、编辑徐文正及记者陈肃瑜提出民事损害赔偿告诉,除求偿200万,还要在四大报登报道歉。

  洪能超并当庭说明认定陈致中召妓理由,主要是陈致中使用0958门号的手机序号,与召妓男使用0953门号的手机序号,从今年2至7月,有28次交互使用纪录,其中4次0953曾使用0958这支手机,显然两支门号均由同一人使用。

  比对基地台位置,手机动静态位置,从今年3月到7月期间,两支手机所在基地台位置也相同,不论是在新兴区、左营区、鼓山区,甚至两门号曾同在台北同一个基地台,也曾同时出现在台南新营、后壁。

  法院曾于7月30日对陈致中住处“人文首玺”进行保全电梯、停车场、大门监视录像画面,却被陈致中当场表示画面与本案无关,不同意管委会提供录像带;等9月3日再行文调阅录像记录,纪录却已被自动覆盖。

  法官认为,既然陈致中否认召妓,并称在7月3日凌晨前已经回家,应该要保全当时“人文首玺”监视录像画面,他却不愿提供,实在有违常情,倘若证据对原告有利,应不会抗拒提供。

  此外,法院也曾四次传唤陈致中到案,针对凌志汽车及手机使用、是否到过四季汽车旅馆等提出说明,他却以选务繁忙,无法抽空出庭为由不到庭,也没有具状说明不出庭理由。况且,既然陈致中提告要维护名誉,在委任律师无法清楚完整陈述情形时,就应该要积极出庭说明,主张自己权利,证明没有召妓。他却连续四次不到庭,无法让法官做出对他有利的自由心证。

  因此,法院根据周刊提供“妮可”应召照片,两支门号通联记录、两支手机交互使用、两门号基地台位置高度重迭,周刊记者与妮可通话内容等证据认为,报道已有合理查证。如不服判决,可在20天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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