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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最少罚1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7:53  新晚报

  《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布后,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根据市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该办对《条例(草案)》再次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在禁烟场所吸烟不听劝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董艳春

  禁烟范围再次扩大

  据介绍,对于高键峰等网友和市民提出的将大学等区域纳入禁烟区域的建议,市政府法制办经过调研,在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中新增了一项内容,即“大学和养老院(老年公寓)室内外、股票交易厅、彩票销售站点、棋牌室、公共电汽车站点等纳入禁止吸烟或携带点燃的卷烟、雪茄、烟斗的范围,以确保非吸烟者免于接触“二手烟”,扩大了原来禁止吸烟的范围。

  违规烟民将被罚款

  据介绍,对刘和谐、刘海余等网友和市民提出的“对吸烟者进行处罚”的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在修改后的《条例(草案)》第二十五条中规定,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部门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其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场所。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在商品批发、零售营业场所吸烟的,将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志愿者可帮助禁烟

  据介绍,对刘先生等网友提出的“市民参与到防止二手烟雾危害行动中,建立义务监督员队伍,劝阻吸烟者停止吸烟或者离开禁止吸烟的场所”的建议,市政府法制办在修改后的《条例(草案)》第十七条中规定,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各种形式参与防治烟害工作或者为防止烟害工作提供支持。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防止烟害工作,可以采用志愿服务或者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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