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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净收益可建公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7:57  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6日电 16日财政部传出消息,作为中央支持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三部门已于日前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问题,允许土地出让净收益等多渠道资金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2010年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最为繁重的一年。在继续推进廉租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基础上,今年上半年国家有关部委又出台了指导意见,提出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弥补了长期以来“夹心层”住房政策缺位。

  三部门在通知中明确,为切实解决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从2010年起,各地在确保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将现行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不低于10%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包括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贷款贴息,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同时,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扣除计提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后,作为建设廉租住房的补充资金。从2010年起,各地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保障任务的前提下,可以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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