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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9·8矿难”原矿长获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7:57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造成76人死亡的河南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16日作出一审宣判,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责任人刑罚,这在中国的矿难事故追责中尚属首例。

  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天下午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新华四矿原矿长李新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及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技术副矿长韩二军犯以危险方法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9年9月8日凌晨1时许,位于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的新华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的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6人死亡。

  本次获刑的5名平顶山新华四矿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的煤矿负责人,是在今年9月5日,被平顶山市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的。(宗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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