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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夜上网结束后躺在厕所门口成植物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8:17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清晨6点,栖霞区一网吧清洁工在打扫卫生时,突然发现一名男子躺倒在网吧后院厕所门口不动弹。清洁工慌忙喊来网管及另一名包夜上网的顾客对其施救,又将男子紧急送往医院。最终,该男子始终处于植物人状态,家属无奈放弃治疗。“网吧环境和监管有很多问题,不然也不会出这事。”死者家属日前将网吧告上了栖霞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包夜后倒在厕所门口

  2009年9月份的一天晚上6点多钟,在宁打工的周康来到了栖霞一家网吧上网打发时间。登记后,周康选择了二楼临近窗口的一台电脑上网操作。一直玩到夜里11点多钟,看时间不早了,周康便结束了上网并结账。谁也不知道,结束上网后,周康并未离开网吧。直到次日早上6点多钟,网吧清洁工在打扫卫生的时候,愕然发现周康躺倒在网吧后院的厕所门口。清洁工心惊胆战,连忙找来了网管,网管也是不知所措,又叫来了当天在网吧包夜上网的顾客李顺,网管掐按周康的人中,对其进行简单的救助。李顺则连忙拨打了电话报警。

  家人无奈放弃治疗

  民警接警后及时赶到了现场,并将周康抬上了警车送往附近医院进行治疗,后来又转到了另外一家大医院,网吧先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经诊断,周康系自发性脑室出血。“他一直处于深度昏迷的状态,反复抢救后,医生告诉我们目前没有有效的治疗措施。”周康的老父亲从老家赶来后,获得的却是这样的噩耗。由于周康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而且每天的医疗费用高得惊人,对于这个家境贫寒的家庭而言无疑是一个重负。在医生的建议下,老人与儿媳不得不哭着放弃了治疗。在将周康接回家中的第二天,周康便没有了呼吸。

  家人状告网吧索赔15万

  周康的妻子和老父亲在向当地律师咨询后,理清了整个事件的法律关系。周康的家属认为,周康在该网吧上网,网吧有义务提供安全保障,但是网吧违法经营,允许长时间在网吧内包夜,在周康出现异常时没有及时发现。经住院诊疗,周康没有原发性疾病,出现脑出血与其在网吧内吸入大量烟雾、上网高度兴奋和包夜过度疲劳等因素有因果关系。他们认为,网吧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日前,他们一纸诉状将网吧告上了栖霞区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对此,网吧的老板却觉得很无辜:“医院已经诊断了,周康是因自发性脑出血死亡的,我们网吧没有实施任何侵权行为或服务不到位的情况,周康的死亡与我们网吧没有任何关系。”

  法院认定网吧没有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焦点为网吧在提供经营活动过程中有无不作为,且其不作为与周康突发疾病及死亡有无因果关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网吧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提交的客户机使用记录显示,周康在网吧上网时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网吧在当日24时未停止营业,周康上网结束后未离开网吧,但原告未能举证证明网吧提供的服务对周康突发疾病有过错。网吧在发现周康躺在其后院内厕所门口后,及时报警并对其进行相应救助,后将其送往医院治疗并垫付部分医疗费用,网吧已经尽到合理的义务。周康亲属在其住院治疗期间主动要求出院,周康在出院后第二天去世,周康去世后未进行尸体检验,不能确定周康死亡原因,进而不能确定周康死亡与其在网吧突发疾病有关。故原告要求网吧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网吧辩称的意见属实,法院予以采纳。法院最终驳回了周康家人的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作者:戚研 姚均祥/来源:南京晨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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