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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分手”见家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8:52  生活新报

  读者来信:我和一个我曾经特别喜欢的男人在一起后,一年的时间里,发生的很多事情都对彼此伤害很深:他动手打我,我找同事去骂他。在外人眼中,我们是分手了的。但实际上,我答应去他家。原因有三:一、我本身也好奇他家什么样儿。二、不去他会一直骚扰我。三、去了能让他的父母劝他放手,或者我故意表现得差一点,让他们讨厌我。你说这样可行吗?

  不客气地回答你,年轻女孩腰好腿好视力好的时候,还是少看电视多读书,感觉你整个人都好“剧情”。不让一个男人继续对你抱有幻想的唯一办法,就是把自己变成“植物人”,对对方的哀求也好,纠缠也罢,或者愤怒,或者死忠,一概不看不听不理会。如果你能做到,只要对方不是个无业流氓,都不会把这份很没有前途的事业进行到底。

  你有一个理由动摇,他就有一千个理由立刻把你拿下。什么好奇?好奇害死猫。什么妥协,妥协了一次,就会有下一次。什么“反感论”,在老家的父母,能管住在外的儿子和什么人交往?如果这招管用,不如用在他们儿子身上。

  所谓的教养,在恋人之间表现为不管和好了、分手了,要淡淡地来、好好地去。而他打你、你骂他这样的事,不应该让它再上演了。

  本报记者 唐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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