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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贵州省卫生城市必须具备11个基本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8:52  贵州都市报

  金黔在线讯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获悉,贵州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前下发通知,公布新修订后的我省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标准。其中规定,申报贵州省卫生城市必须具备11个基本条件;申报贵州省卫生县城必须具备9个基本条件。

  据了解,申报贵州省卫生城市的,申报城市必须获得市(州、地)级卫生城市称号两年以上,同时必须具备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等11个基本条件。

  而申报贵州省卫生县城的,申报县必须获得市(州、地)级卫生县城称号一年以上,同时必须具备规定的9个基本条件。

  省爱卫会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进行明察暗访,对创卫成果巩固不力、工作滑坡严重或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村),提前进行复审。

本报记者 贾华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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