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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兰溪建设局两名官员滥用职权受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8:52  正义网

  正义网浙江11月17日电(记者范跃红 通讯员金全) 滥用职权给违规建筑开绿灯,自己收了有关人员的好处,却造成国家损失。记者昨天从浙江省金华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立案侦查的兰溪市建设局原局长许金茂、原党委委员姚元良滥用职权、受贿案近日已由金华市金东区法院一审判决,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分别判处许金茂、姚元良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和六年。

  检察机关查明,1996年至2009年,许金茂在任职兰溪市厚仁镇党委书记、兰江街道党委书记、外商投资园区管委会主任、兰溪市建设局局长期间,为他人谋利,先后30多次收受房地产公司老板和下属单位人员贿赂的现金、汽油票、高档彩电、购物卡等共计价值人民币43万余元,美元500元。

  兰溪市第二纺织机械厂位于兰溪市商业规划区,但该厂区地块性质为工业用地,该厂业主唐某(另案处理)一直想在该地块临街空地建设市场获利,因受限于土地性质及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部门一直未同意为他办理相关手续。2007年11月,唐某通过时任兰溪市建设局局长的许金茂帮忙,经兰溪市建设局审批办理出建造临时厂房的许可证,在该地块建造了一栋建筑面积为9000余平方米的二层建筑进行营利活动。

  其后,唐某为使上述临时建筑转批永久性建筑一事多次请许金茂帮忙。2009年1月的一天,许金茂与时任兰溪市建设局党委委员的姚元良等人在自己的办公室商议临时建筑转批永久性建筑一事。在明知该局没有此事项审批权限的情况下,许金茂仍决定给予唐某按照正式工业厂房办理有关手续,并指示姚元良等人具体负责相关审批程序的办理。兰溪市建设局在未经兰溪市政府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将该地块的临时建筑转为永久性建筑,导致该地块工业用地作商业化使用,造成因违反规定少收配套费、易地绿化费等费用51万余元的损失,并在社会上造成一定不良影响。在此期间,许金茂收受唐某贿赂4.5万元。

  2007年5月,兰溪市建设局在对建筑工程规划大检查活动中发现兰溪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擅自改变建筑高度,涉嫌违规的问题。当年7月经许金茂签发同意,兰溪市建设局依法对该公司罚款20万元。为避免缴纳罚款,该公司童某多次找许金茂帮忙,并于当年8月在许金茂办公室送给他现金4万元。此后,许金茂不顾该公司违规行为已被行政处罚的事实,让童某找兰溪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事后出具同意调整意见,并向兰溪市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打招呼,同时亲自到施工现场查看,要求该局出具“同意调整规划”意见,从而使童某至今未缴纳20万元罚款。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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