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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的教训 9年后再续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8:55  生活新报

  上海11·15特大火灾被认定为重大责任事故,目前已有8人被拘。遇难人数升至53人,另有报道称尚有40余人失去联系。(本报持续报道)

  上海大火发生了,伤亡人数之多,让我们伤痛。年初的央视新楼大火,因为还没有人入住,大火过后,问责来了,之后便是“好了伤疤忘了痛”,这是一种缺憾。这次上海大火,是一种提示,要我们多注意科学的避灾方式;更是一种警醒,告诉我们高楼的消防安全保障还有很大的问题,应该主动地去寻找漏洞,积极地让高楼中的人“高枕无忧”。

  事实上,9·11事件下的高楼就曾发生过熊熊大火,只是那时,我们是以旁观者的姿态出现,并没有审视自身,也就谈不上经验教训。9·11·事件发生后,纽约总结出的三条教训分别是:要有消防电梯;住户要具备撤离常识;高楼中要有专职人员组织撤退。这些血的教训,我们之前没有意识到,当灾情发生在我们周围时,唯有感叹——如果我们早点有忧患意识,那这次的伤亡人数会少很多。

  逝者已矣,生者如斯。灾情发生后,追究责任理所应当,但过分停留在追求责任本身则可能缩小整件事情的价值与意义。我们更应发问的是:这场大火能带给我们什么?因为大火,我们又需要怎样的忧患意识?据报道,在昆明,最高的建筑是147米,而云南省目前配备的最高登高车是68米,20层以上的楼层一旦发生大火,车辆的装备就难以满足需要。很显然,前面9·11事件留下的宝贵经验是值得我们学习的,但同时,我们也无需夸大危险,因为我们要做的只是未雨绸缪。

  一般而言,发生火灾后,我们的第一反应是消防队救人,但身在高楼,消防队也是爱莫能助、力所不及,这是上海大火带给我们的启示,也是大火过后,我们必须具备的常识。因此,加强对消防设施的建设是当务之急。在这方面,美国有袖珍降落伞,日本和英国有滑梯和充气滑道,这些,值得借鉴。而在我国,《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就有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应该设避难层。显然,这其中就有了一个“真空”地带,云南登高车能达到的68米到有避难层的100米之间,没有相应的防范措施,这是不该有的情况。

  任何能用价值衡量的东西都应该让位于生命的保障,这是我们一贯的姿态,生命无价,在类似的灾难面前,我们必须拥有这样的意识,但更要有防患于未然的姿态,不能一味地“打补丁”,而应事先做好准备。智利成功营救矿工就是一个鲜活的例子,在任何可能发生的灾难面前,我们都应未雨绸缪,这是上海大火带给我们最深刻的启示,只是希望这样生命的课堂,越少越好。本报评论员 龙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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