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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承诺书 城管就能“立地成佛”?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9:07  生活新报

  近日,河南省郑州市委、市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要求该市所有城管队员签订文明执法承诺,以确保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再发生打人事件。(11月16日中新社)

  公众不满意,领导难放心。在当前的行政序列中,城管依然被当作一种尴尬的必要存在。如何让城管的工作去暴力化,成了当前城管讨论的核心话题。郑州市当局作出这样一个艰难的决定,除了是对民意的交代,也算是对问题求解的一种尝试。在制度安排上,“不打人”承诺书作为自我约束的一种,也体现出当地在面对矛盾时的善意。

  其实,相对于承诺书设置的初衷,人们更加关注这一措施的实际效果。从目前的舆论来看,舆论表现出对这一措施的不乐观态度。个中缘由,在于人们已经认识到城管问题积怨已久,并非一日或一项措施干预就可以救赎。这其中,并非民众不相信承诺书的诚意,而在于承诺书的改良方式让人心里没谱。

  首先,从承诺书出台的过程来看,“不打人”承诺书作为市委领导盛怒之下的产物,难免会有“拍脑袋”的激动。情绪化的措施容易风吹而过,因为是人都会有遗忘的毛病,等领导气消了,这项措施的执行推动力便消失了,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原本的民心措施,最后沦为短期行为,改善期许也将成为海市蜃楼,而民意的焦渴还将重复。

  其二,承诺书虽然言辞确凿,却只是行政权力上端的规定。承诺的主体本该自愿认同,但“不打人”承诺书本身不是城管自觉,也就是没有反映出城管本身“立地成佛”的决心。而且,承诺书也没有言明受到伤害的摊贩将如何维权,所以不可能有制衡机制来督促城管文明执法,这项措施无疾而终的可能性更大了。

  其三,承诺书更多的是城管内部的自我约束,看起来更像是“家规”。其实,城管打人本已为法律所禁止。试想,法纪严明之下问责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话,城管暴力是有可能消弭的,而将原则问题纳入到“家规”中,为城管部门自我拿捏行为创造了途径。

  其实,城管的暴力并不在于城管基层人员是否签订了一份“我不打人”的承诺书。作为一种社会冲突的消解,这需要以法治的力量来约束城管的行为,从而赢得城市管理的文明与进步。所以,“不打人”承诺书作为一份底线重申的备忘录,除了平息如今汹涌的民意,更多只是增加了一个永不执行的文件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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