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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快退休发现没社保 公司和街道办齐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9:21  生活新报

  59岁的陆志明发现,快到退休年龄了,可他却没有任何社会保险。由于劳动关系不明确,今年5月,他把昆明迎宾实业总公司和大观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要求被告确认双方具有事实劳动关系。

  一审五华区人民法院驳回了陆志明的诉讼请求。昨天,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但未当庭宣判。

  法庭上,陆志明称,1992年7月,经昆明迎宾实业总公司发函,将其调入了该公司的下属企业创新仪表厂担任副厂长,1994年10月起,总公司任命他为创新仪表厂厂长。到了2005年4月,经五华区大观街道办事处同意,昆明迎宾实业总公司创新仪表厂改制为昆明市创新仪表厂。

  他认为,昆明迎宾实业总公司是大观街道办事处的投资企业,二者是被管理与管理的关系,因此他和两被告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请求确认其与两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对此,昆明迎宾实业总公司称,1992年,陆志明找到公司,商谈由他自筹资金、自负盈亏成立创新仪表厂,并挂靠在昆明迎宾实业总公司名下,因此才同意将其调入,但从未对陆志明进行过人事管理,也没支付过他工资。2005年创新仪表厂改制,双方签订了经济责任书,形成脱钩关系。所以双方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大观街道办事处则称,单位所有在职的公务员均是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录用,陆志明从未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所以双方不存在关系。

  于是,陆志明提供了1992年昆明迎宾实业总公司调其进该公司工作的“调函”等证据。对于这些证据的真实性,两被告并无异议,但却不予认可。他们认为证据不能否定自1994年起,原告一直担任仪表厂法人的事实,因此双方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陆志明回忆说,1992年他到仪表厂工作时,该厂法人并不是他,但近日他到工商局查询后才知道,1994年他不是被昆明迎宾实业总公司任命为仪表厂厂长,而是法人。

  “我一直以为我是仪表厂的厂长,现在才知道我被公司私自任命为仪表厂法人。担任法人得有一定的资产和具备其他条件,可我一个工人,当时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陆志明说。

  昨天,法庭未当庭宣判。

  本报记者 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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