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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建“花果山”楼下成“水帘洞”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9:40  生活新报

  最近几个月,一件烦心事一直困挠着张先生——屋顶漏水。只要楼上一浇水,张先生家的餐厅就成了“水帘洞”。找到楼上理论,对方一拖再拖。左邻右舍最终闹上法庭。昨日,五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楼上浇花 楼下漏水

  

  2003年,张先生在青云街俊园小区买下一套房子,与同一单元的赵女士成了邻居。张先生家楼上,正是赵女士家的露天花园。几年来,两家都和和气气地相处着,没有多少往来。今年春节前,张先生回到家中,发现餐厅和客厅的屋顶漏水。张先生立刻将情况反映给小区物业公司。

  经物业公司人员现场检查,发现邻居赵女士家将屋顶花园私自改造成私家花园,不仅种花还种菜。张先生找到物业公司,要求对漏水部位进行处理,但至今问题都没有解决。张先生不得不在屋顶上“贴”上海绵,以减少漏水对自家房屋的影响。

  迫不得已 告上法庭

  

  物管出面协调,赵女士称是房屋质量问题,与她家的花园无关。张先生认为,作为房屋的相邻权人,在利用自己房屋的同时,理应照顾相邻权人的利益,对于造成房屋屋顶漏水一事应当修复,以排除妨碍。而物业公司作为服务公司,表示因赵女士不配合,无法对屋顶进行处理,在管理上存在着失职。今年9月,张先生委托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文盛将赵女士及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排除房屋漏水妨碍并赔偿损失2.1万元。

  当事物管 也很无奈

  

  对此,物业公司也很无奈。其表示,2000年,赵女士购买青云街俊园小区的房子,房屋建筑面积为300余平米,包括一个屋顶花园。根据购房合同,赵女士出资购买此花园,如何使用该花园,属于赵女士的权利,物管无权干涉。物业公司称,他们多次组织双方协调此事,但赵女士至今仍未修复。而物业公司由于没有强制执行力,只能做好协调工作。因此,张先生家的损失,应由赵女士来承担。物业公司表示,该纠纷的责任主体到底是谁,应由法院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张先生提出,先由物业公司解决问题,再追究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表示,如果屋顶花园属于公共部分,物业公司可以申请公共维修基金来修复。但屋顶花园属于私有财产,赵女士不配合解决问题,物业公司也没有办法。

  昨日,第一被告赵女士没有到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审判。本案将择日宣判。

  本报记者 杨雅棋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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