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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机构作假将上“黑名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09:57  云南网

  今年,我市将强制推行矿山标准化建设,这项工作中须有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参与。近日,省安监局拟订了《云南省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办法》,目前正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引入安全评价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黑名单”制度,进入“黑名单”三次及以上的,终身禁入云南省安全评价行业。

  该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安全评价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才能从事相应的安全评价活动。安全评价人员也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两种,分别由国家安监总局和云南省安监局审批、颁发,两级资质不得重复申报。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均为3年。

  省安监局将对安全评价机构实行分类监管,根据机构技术能力、诚信情况、内部管理、工作质量、发挥作用和发展前景等因素,分为鼓励发展、规范发展和限制发展三个类别。对鼓励发展的机构要创造条件,支持其做大做强;对规范发展的机构要严格监管,促进其改进工作;对限制发展的机构,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撤销其资质。安全评价机构出现评价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重大疏漏,出具虚假报告或虚假证明,从业人员不到现场开展评价活动等17种情形的将纳入“黑名单”,由省安监局重点监管。

  安全评价机构还须按规定向相关安监部门报送安全评价工作业绩,接受安监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和考核。另外,省安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名单及其业务范围,以及安全评价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资质变更、撤销等情况。(记者 马雪荣 实习生 李佳)(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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