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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立法规定全省推行农产品可追溯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10: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南京11月17日消息(记者杨守华 江苏台李折)目前江苏省有些地方正在推行农产品可追溯措施,但全省统一制定法规来进行规范还没有过。《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近日就做出规范。

  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使用农药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捕捞、捕猎;禁止违规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使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品对农产品进行清洗、整理、加工、保鲜、包装、储存等。

  江苏省农委主任吴沛良介绍,江苏省在起草这部条例草案时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都作了相应具体规定,如:农业投入品经营者要建立经营档案,记录投入品的来源和销售去向;农产品生产企业及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要记录完整的生产过程和受检情况;农产品批发经营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购销台帐等:“通过对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的信息进行记录,实现从生产到销售地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相互追查,杜绝质量问题进一步扩散。”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农产品的包装标识做了详细规定,包装的农产品拆包或散装的农产品销售,应在农产品容器或外包装上进行标识;包装、标识上应标明产品品名、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这些将是今后江苏省消费者选择农产品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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