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 李萌)“我跟他们家(被害家)一点纠葛没有,从来没红过脸!”
法庭上,被告人陈某一口咬定殴打艳艳(化名)致死与他无关,另外五名被告人也认定此案与陈某无关。
昨日,陈某伤害艳艳一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开庭审理。
一审
六名被告人被判无期和死缓
2008年8月10日,铁岭调兵山市人艳艳(化名)遇害,艳艳的弟弟亮亮被打成轻伤害,殴打姐弟俩的几名年轻男子手持铁管将二人打倒后,开车逃离现场,艳艳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一审审理查明,对着姐弟两个下手的,是孙某和他的朋友们。艳艳在调兵山市做送罐业务,曾与法库县一家液化气站老板陈某产生过矛盾,孙某就在陈某的气站工作,为抢夺送气生意,孙某打起了艳艳一家的主意。
陈某利用孙某跟艳艳一家不熟这一条件告诉孙某:“可以吓唬吓唬她。”
孙某找来了程某和另外3人,摸清了艳艳平时加气的时间和地点。2008年8月10日凌晨,他们在路中央摆放了石头,当艳艳下车搬石头时,不幸发生了……
2009年11月5日,沈阳市中级法院依法对陈某等6人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宣判。依法判处陈某无期徒刑,孙某、程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其他三人被判处无期徒刑。6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重审
被告人:没雇人,没纠葛
2010年6月7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卷发回中院重新审理。昨日上午,中院对此案重新开庭审理。
“他们家的确在我这加气,我跟他们家一点纠葛都没有,都没红过脸!”对此,站在被告席的陈某坚称,不存在雇凶伤人这一事实。
被告人孙某认定,找人打伤姐弟俩是他个人所为,只为能抢夺艳艳家在调兵山送气的客户。艳艳家在调兵山有30多户送气的饭店,孙某称只知道其中一家。
“知道一家,就要将对方打伤,能解释清楚吗?”法官的问话让孙某摇了摇头。
孙某称,在决定“吓唬吓唬”艳艳一家后,他买来了四根钢管,并找来了程某等四人。事发后不久,程某等四人到警方自首。庭审中,程某等四人均表示并不认识陈某,整个事发过程中,陈某均未露面。
此案并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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