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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昆明 银行卡在成都被刷空 储户再诉银行“负全责”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11:48  云南网

  张女士身在昆明,卡内24.86万元存款却在成都被人刷取一空。警方判断,是持卡人的银行卡被人“克隆”了。张女士以银行未能保护存款安全为由,将发卡银行告上法院。法院一审判定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由储户本人承担。张女士不服提出上诉,此案将于近期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去年11月24日,张女士的长城借记卡在成都市锦江区春熙路一家金行内刷卡消费24.39万元,之后又被取现4600元,卡上仅剩98元。经成都市锦江区警方刑事侦查核查,此案系犯罪嫌疑人用“克隆卡”所为。案发后,张女士收到银行发来的消费短信,当时以为是诈骗短信而没有在意。次日查询发现,卡上24万余元的确不在了。

  张女士认为,她在银行办理了储蓄存款业务,银行就应该保护存款的安全。西山法院审理认为,在刷卡、取现交易中,银行卡账号与密码的匹配,是持卡人表明身份的特征。只要交易中使用了私人密码,如无免责事由,则视为交易者本人使用私人密码从事的交易行为,本人对此交易应承担相应责任。“由于警方尚未破案,还不能推断出交易中使用的就是‘克隆卡’。原告无法证明密码是如何被他人所知,又不能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保护密码的义务,也不能证明银行操作系统升级使得密码失窃。”据此判决驳回张女士的诉请。

  一审宣判后,张女士不服提出上诉。代理人王理乾律师认为,银行应为储户提供合格的服务和安全保障,“张女士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卡上的钱被犯罪嫌疑人取走,这是银行疏于安全防范和管理造成的,银行应该先赔偿张女士的经济损失,等警方破案之后,若能证明原告参与了犯罪,就依法向原告追偿。否则,应该由银行向犯罪嫌疑人追偿损失。”

  记者雷晴报道 (昆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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