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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致学生4死1伤交通肇事案一审将宣判

  本报讯 (记者薛雯 实习生冯丹)昨日,记者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2009年,致5名中学生4死1伤的“2·1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今日将一审宣判。被告王双娃被控罪名之一的故意杀人罪是否成立、其妻其子会否同日获刑等疑问将一一得到答案。

  一家三口被控多项罪名

  2009年2月10日,西安市长安区斗门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因司机疲劳驾驶,一辆拉运水泥的大货车撞上了骑自行车上学的5名中学生,并最终致学生4死1伤。肇事司机随即逃逸。5天后,司机王双娃迫于压力投案。

  今年8月4日,该案在西安市中院进入庭审阶段,王双娃一家三口同时受审。

  其中,王双娃被西安市检察院指控犯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其妻王小娟被控犯窝藏罪,王双娃的大儿子王哲被控犯帮助毁灭证据罪。5名受害学生的家属共提出24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关于罪名 三方意见各异

  庭审历时一天,控辩双方辩论激烈,王双娃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成为庭上争议焦点。对于这项罪名,公诉方、辩护方以及受害方的代理律师均持不同观点。

  公诉方认为,事故中,3名学生被撞后又有两名学生被拖挂,死在距离现场170多米的地方,经法医鉴定,两名学生的死因与拖挂伤有关,有别于其他受害学生死因,属王双娃明知撞人后又逃逸拖挂所致,所以他的行为性质发生了变化,已经由交通肇事转变为故意杀人。

  王双娃的辩护人认为,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4名受害人均当场死亡,王双娃应该只构成交通肇事罪,逃逸则属加重情节。而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方代理人亦对检方指控的这项罪名提出异议,庭审中表示应对王双娃“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

  这起案件,因为事故的惨烈、且几条正直花季的生命的逝去而备受社会关注。今天,法庭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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