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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监管需可操作性制度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15:00  新闻晚报

  福建省住建厅、经贸委、工商局近日联合出台相关意见,要求各级有关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把菜农早市、擦鞋摊、小修理点等在内的便民服务点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并禁止城管毁坏小贩财物,推广柔性监管。 (11月16日《央广新闻》)

  连日来,关于城管放纵蛮力之事甚多,虽然这些蛮力的主角都是“临时工”,但城管执法过程中依然存在诸多问题。而引发矛盾的原因,往往与城管执法手段简单、僵硬和粗暴不无关系。与此相对,柔性执法被视为文明执法的体现。而要实现城管柔性执法,则须有更为具体的可操作性的制度去有效防范执法个体的越位。例如要求各级政府将城管执法基本支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以规避城管部门搞执法创收和坐收坐支。

  当然,柔性监管的要求未必能保证柔性执法的全面贯彻。毕竟,目前关注的重点仅在于“柔性监管”的具体环节,而城管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不少矛盾,并非缘于执法细节的缺陷。例如商贩乱摆乱占会影响市民出行,影响市容市貌;而取缔一个摊点则可能使他人的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可见,此时需要的不仅是一个具体的执法思路、方式,也不仅是简单地提倡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根本上需要政府宏观的民本理念的构建和贯彻。

  (读者 邓子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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