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梁炜)我省《纲要》征求意见稿称,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非义务段教育培养成本由政府和家庭合理分担。
《纲要》征求意见稿明确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完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保障水平。
我省还将完善非义务段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合理确定政府、家庭分担比例,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学费标准。
学前教育实行财政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家庭合理负担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机制;高等教育实行以举办者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培养成本、学校设立基金接受社会捐赠等多元化筹措经费的机制。
我省还将健全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为加强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我省将设立湖北省高等教育拨款咨询委员会,增强经费分配的科学性。并将在高校试行设立总会计师制度,公办高校总会计师由政府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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