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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收取择校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15:00  汉网-长江日报

  

禁止收取择校费
CFP供图

  本报讯(记者魏娜 通讯员梁炜)我省《纲要》征求意见稿称,将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我省将建立中小学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举报和问责等制度。探索率先在小学低年级实现学生家庭书面作业零负担。严禁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非重点学校或重点班、非重点班。

  还将探索“一校制”、“联校制”、“学区制”、“集团化”、“协作区”等多种办学形式,建立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提供管理和服务的制度,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规范招生收费行为,禁止以各种学科类实验班名义招生,禁止以各种学科竞赛成绩作为新生入学、编班的依据,禁止以任何名义和方式收取择校费。

  我省将积极推行小班教学,逐步达到小学每班35人以下、初中40人以下。严禁公办学校教师从事或者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有偿培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

  我省将着力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下达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升学考试成绩、录取率进行排名。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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