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0月26日,为缓解“停车难”问题,宁波市政府提交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分组审议《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最引人关注的就是第十二条,其中明确提出“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拟不发牌证”。(11月16日《钱江晚报》)
就创意上讲,这未必有多前卫,日本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已有这种规定。不说与国际接轨,至少向“先进经验”学习,有什么不可以,宁波方面是不是持这种心态?
日本与停车场相关的一些法规在上世纪50年代就已成形。虽说告别过去,任何时候都是良辰,但怎么告别,告别到什么程度,也讲基础和条件。
另外,现在的问题是车辆多,停车位不够,还是停车位有富余,而使用率不够?恐怕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问题,或者同一个地方面临多个问题。“新购车辆未配停车场所,不发牌证”,操作起来是好办,但后面的问题一大堆,幸好这只是一个“拟”。文/肖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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