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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租房 小心“二房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15:20  法制晚报

  警方提示 市民租房细查出租人资格很必要

  市民租房 小心“二房东”

  本报讯(记者王聪通讯员林松)记者今天获悉,北京警方向租房人发布“二房东”诈骗警示,提醒租房人,要认真检查出租人的资格。避免遇上“二房东”卷款而逃,遭受经济损失。

  据介绍,目前有很多“二房东”在房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低价租房再高价转租赚取差价。近日,市公安局就查获了一起“二房东”诈骗案,被骗留学生的万元损失已追回,“二房东”廖某被行拘。

  10月17日,警方接到印尼留学生李某报案称,自己经一中介公司介绍,选租了朝阳区芍药居北里的一间房屋,与廖某签订合同后,李某支付了4个月的租金1万元。但次日,李某在整理房间时,一陌生人来收房,原来该人才是真正的房主,房子是廖某租的,租期就到10月17日。李某随即报警。

  警方找到为李某介绍房屋的中介,公司并无相关记录,原来是其职工孙某私自为廖某登记,没审查就介绍给了李某,还收取了双方的中介费。

  11月15日,警方将廖某查获。廖某供述,自己租住的房子即将到期时,萌生了转租赚笔钱的想法。于是到中介公司进行虚假登记,低价招租,并伪装房东与李某签订合同。

  11月15日,警方为李某追回了被骗的1万元人民币。鉴于廖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涉嫌诈骗,朝阳分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4日的处罚。中介公司亦根据内部规定对孙某进行处罚。

  警方提示

  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自己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租房的过程中,应先弄清房屋所属权,对于转租更应取得房主认可,保护自己的权益。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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