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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辑挂帅指导调查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15:22  内蒙古晨报

  关注内蒙古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

  □记者 杜柏业

  本报讯内蒙古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工作将于11月20日展开。为确保我区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圆满完成调查任务,自治区成立了内蒙古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

  内蒙古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领导小组由自治区副主席、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主任连辑担任组长,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妇儿工委副主任孙惠民,自治区妇联主席、妇儿工委副主任陈羽,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杨茂盛,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周耀亭,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王新乐,自治区妇联副主席李雪梅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妇女理论研究室,主要负责对有关盟市、旗县的调查工作进行指导,组织调查督导员、调查员的培训和日常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实施方案》指出,内蒙古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进行数据收集,采用调查员入户面访方式完成。调查员要真实、客观地提供与妇女社会地位相关的数据,自觉遵守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明确为家庭和个人调查资料保守秘密的义务,做到信息“不泄露、不外流”。

  《实施方案》还要求,各盟市妇联要做好选派调查督导员并指导样本旗县区做好调查员的选定工作。调查工作开始前,将由全国妇联项目办的专家对调查督导员、调查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发证,并要求调查员持证调查。同时,各盟市妇联要做好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以在每个抽样调查旗县区以及居(村)委会张贴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使广大群众了解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的重大意义,为调查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据了解,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继1990年第一期和2000年第二期之后的又一次全国范围的调查,是一项国家调查工作。开展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是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2000年以来,中国性别平等与妇女生存发展的状况和变化,对妇女社会地位进行历史比较,探究社会结构变迁与妇女地位变迁的关系,为党和政府制定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科学的数据信息,为妇女工作的科学决策服务。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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