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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北京重特大火灾风险增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15:4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记者 黄海) 北京市公安局负责人17日表示,北京城市人口迅速增长,致灾因素大大增加的同时分布更加广泛、复杂,重特大火灾风险进一步增加,增加了防控工作的难度。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17日在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关于<北京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说,2003年至2009年,北京市共发生火灾46997起,死亡288人,伤543人,直接损失21733余万元。从火灾原因分析看,电气火灾12319起,占火灾总数的26.21%,居致灾因素的第一位;其他因素包括:生活用火不慎10069起,吸烟5780起,玩火2930起,违章操作1685起,放火1423起,自燃566起,雷击98起,原因不明3357起,其他8341起。

  傅政华表示,首都火灾防控工作中存在许多重点和难点:居民住宅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显,居民生活用火不慎引发的火灾占火灾总数的21.42%;高层建筑、地下空间、文物保护单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单位等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亟待加强。北京市高层建筑林立,地下空间密布,文物古建级别高、数量多,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长并仍在迅速增长。虽然从火灾起数看并不多,但这些单位、场所的特点在于潜在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极为困难,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堪设想。

  他还表示,从总体上看,北京城乡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在城乡接合部地区、农村地区更加突出。城乡接合部地区消防安全隐患大量存在,城乡消防规划编制和实施、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等普遍存在着不同步和难适应等问题;农村地区基本上没有市政水网规划,也没有消火栓,基本是以村里的自备井为主。

  傅政华表示,目前首都消防安全工作中暴露出一些问题,亟须通过修订《北京市消防条例》加以解决,以利于进一步明确各方面的消防安全职责,进一步补充完善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明确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制度。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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