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网重庆11月17日消息(记者吴新伟)记者今天获悉,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今天开庭审理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健春涉嫌受贿罪案。本案将择期宣判。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健春在2003年下半年至2010年6月担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协调组组长、新闻出版处处长、副部长、重庆日报编辑部副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告业务代理、案件仲裁、干部任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贿赂折合人民币101万元。
检方认为,刘健春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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