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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通过“梧桐妹”条款初审 违者最高罚款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16:42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17日讯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艺人贾静雯与前夫孙志浩诉讼争夺女儿“梧桐妹”监护权引发关注,同时激起外界讨论媒体应保护儿童隐私,台“立法院”17日初审通过“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修正草案,新增“梧桐妹”条款,条文中明定媒体不可报道、记载亲权事件当事人及关系人的姓名,违反规定者可罚新台币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今日通过的修正草案明定,报纸、网络等不得报道或记载遭遗弃、虐待、施打毒品、亲权事件、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被害人的儿少姓名或其它信息,违者可处3万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草案也增列,若法律有特别规定,或为维护公共利益,经行政机关邀相关机关团体审议后认为有公开必要,则不在此限。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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