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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4名初中生被撞死案凶犯一审获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7日17:24  西安新闻网

  西安新闻网讯 斗门撞死4学生案11月17日下午在西安市中院做出一审宣判,王双娃因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6年,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双娃的妻子王小娟因犯窝藏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王双娃的儿子犯毁灭证据罪,因未满18岁及认罪态度好免予刑责。

  法庭宣判后,王双娃当庭表示将上诉,但他的妻子王小娟和儿子均表示不再上诉。

  事件回放

  2009年2月10日,西安市长安区斗门发生了一起惨烈的交通事故。因司机疲劳驾驶,一辆拉运水泥的大货车撞上了骑自行车上学的5名中学生,并最终致学生4死1伤。肇事司机随即逃逸。5天后,司机王双娃迫于压力投案。

  今年8月4日,该案在西安市中院进入庭审阶段,王双娃一家三口同时受审。

  其中,王双娃被西安市检察院指控犯故意杀人罪、交通肇事罪,其妻王小娟被控犯窝藏罪,王双娃的大儿子王哲被控犯帮助毁灭证据罪。5名受害学生的家属共提出243万余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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